1.向督導單位傳達中央、省委和省國資委黨委、集團公司黨委有關精神及工作要求,督促抓好落實;
2.參加督導單位教育實踐活動的重要會議和重要活動;
3.了解掌握督導單位教育實踐活動進展情況,并提出工作建議;
4.對督導單位開展教育實踐活動相關工作和材料進行審核把關;
5.參加指導督導單位領導班子專題民主生活會,并作出綜合評價;
6.加強對督導單位各個環(huán)節(jié)“回頭看”工作的督促檢查,做好查漏補缺工作;
7.總結推廣督導單位典型經驗,發(fā)現和分析存在的問題,并督促解決;
8.及時向集團公司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辦反映所督導單位情況,提出意見建議。
9.每周聽取一次督導單位教育實踐活動開展情況的匯報,每周向集團公司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一次督導情況,至少每月到督導單位現場督導二次(督導省外公司的每月至少一次)。